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监督要与纪检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管有效结合。巡视巡察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镇江新区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构建巡审联动的监督格局,将巡察监督权威性的优势与审计监督专业性的特点有机结合,不断深化综合监督的质效。
着眼于巡前精准“画像”。巡视巡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深化政治巡视,不断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发现问题不仅是就事论事,关键要树立系统思维,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发现共性和规律性问题,将一个个具体的、表象的问题进行提炼、归纳,透过现象看本质。而拓宽渠道搜集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新修订的《审计法》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明确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调整了重大公共工程项目、金融机构等的审计监督范围,为审计机关充分发挥经济监督职能提供了更多空间,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具体的,及时掌握审计情况,提前对被巡单位进行“画像”,十分必要。为此,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与审计机构制定了巡审联动机制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学习巡视巡察最新部署要求,在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的前提下,加强巡察计划与审计计划的联动,审计部门将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廉政风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审计项目进行安排。巡察机构在巡察进驻前,提前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报告和其他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研判,通过结合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资料,初步掌握被巡单位的基本情况。2020年以来,新区通过巡审联动巡察10个区管单位和村社区,发现了一批有质量的问题线索,提高了巡察的针对性、有效性。
着重于巡后问题整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要使巡视利剑不蒙尘、震慑作用常在,关键在整改。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审计权威,影响审计监督效能,此次《审计法》修订,规定了审计整改各方责任,健全了审计结果和其整改情况的运用机制。可以说,无论是巡视巡察整改还是审计整改,只有真整改、改到位,才能真正有效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监督、整改、治理的良性循环。我们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其中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巡察反馈意见,累计反馈问题3个,依托党委权威,促进压力传导,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全面整改到位。同时将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纳入后续审计监督的重点关注范围,深化巡察成果的再利用,推动监督效果最大化,如针对巡察发现的政府投资工程未批先建、违规变更、工程签证手续不规范较为集中的问题,联合审计部门出台了《镇江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实施重大项目监督复核,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复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累计完成结算审计项目37个,涉及送审金额5.18亿元,核减3955.98万元。
着力于巡审干部的全面培养。事业成败,关键在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纪检监察队伍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新修订的审计法也明确审计机关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这些要求是高度统一的,是新时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对巡察干部的任用,我们一直秉持来自“五湖四海”、走向“四面八方”,营造一池“活水”的原则,积极从审计条线选拔人才,推动审计条线与巡察条线3人交叉任职。根据被巡单位业务特点累计选派26人次审计业务骨干参与巡察,重点围绕巡察整改质效评估,每轮巡察反馈一年后抽调审计人员协助检查被巡单位党组织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农村“三资”管理等方面问题,确保了此类问题的整改率达到100%。同时,刀刃向内,从严从紧,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巡察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被巡察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巡察,着力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引导巡察和审计干部以党性立身做事,做到实事求是、“三严三实”、可亲可信可敬,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巡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田茂松)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