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学院纪委工作职责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1-07浏览次数:52

        1.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分析学院政治生态状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巡视巡察材料准备、巡视巡察对接及巡视巡察整改等工作。

   2.坚守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重点围绕学院党委践行“两个维护”情况,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督促推动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住“关键少数”,对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院党委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履责记实制度,督促学院党委及时、准确做好履责记实工作。

   3.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专项检查、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重在发现问题。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处理方式和工作要求。

   4.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选人用人、招生就业、基建工程、后勤管理、招标采购、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学院党委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5.结合学院实际,每年选取若干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6.受理本单位党组织、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控告和申诉,做好登记、备案和处置工作,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校纪委。

   7.经校纪委批准,协助初步核实学校党委和学院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学院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加大对学院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8.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批准,协助监督调查学院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协助调查学院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案件。

   9.协助校纪委、学院党委开展问责的审查调查,提出问责的初步建议。

   10.协助学院党委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反腐败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学院廉洁文化建设。

   11.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经常了解并向校纪委报送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

   12.加强自身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学院纪检干部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严格学院纪检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13.定期向校纪委、学院党委报告工作情况。

   14.完成校纪委、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